申请执行期限该如何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规定了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范围。通俗来讲,如果您打赢了官司,但是对方没有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您就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时间就是申请执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计算方式。首先,如果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间,比如判决书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支付欠款,那么申请执行期限就从这30天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两年。 要是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比如每月支付一定金额,分12个月付清,那么申请执行期限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也就是说,从最后一个月该付款的日期过了之后开始算。 而对于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情况,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例如,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就生效,从签收的那一天起,两年内可以申请执行。 另外,申请执行时效也会像诉讼时效一样发生中止、中断的情况。时效中止是指在申请执行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时效中断是指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所以,了解申请执行期限的计算方法,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避免因逾期而失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实现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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