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什么证据?


在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准备多方面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不同的诉求需要不同类型的证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这是起诉离婚的基础,需要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等。这些文件能够确定你和对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是离婚诉讼得以进行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有证明存在夫妻关系,法院才会受理离婚诉讼。 其次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是判决离婚的关键因素。常见的证据包括分居协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相关证明,比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提供这些证据能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支持离婚诉求。 再者是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原告需要提供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比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以证明自己能够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同时,如果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提供有利于自己抚养子女的证据至关重要。 最后是关于财产分割的证据。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准确提供财产证据,能保障自己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应有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