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牢教所待过算做劳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在牢教所待过一段时间,现在找工作有些单位会问有没有做过牢。我不太清楚在牢教所待过这种情况算不算做劳,就怕影响找工作,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这到底算不算做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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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在牢教所待过是否算做劳,首先得明白“做劳”和“牢教所”的概念。 “做劳”通俗来讲,就是因犯罪被法院判刑后在监狱等场所服刑。这意味着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经过司法审判,被依法定罪量刑,并且要在一定期限内失去人身自由,在专门的监管场所接受改造。 而“牢教所”是过去劳动教养制度下的执行场所。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并不是刑事处罚。它是对那些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但又不够刑事处罚的人,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将其收容在劳动教养场所,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 2013 年 12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标志着劳动教养制度正式被废止。 根据以上分析,在牢教所待过不算做劳。因为做劳是基于刑事犯罪和刑事处罚,而在牢教所接受劳动教养是基于行政措施。相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关于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的规定,明确了刑事处罚的种类和执行方式;劳动教养制度则是依据过去相关行政法规实施,与刑事处罚有着本质区别。所以,从法律角度看,在牢教所待过和做劳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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