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死刑吗?
我想了解下,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这方面,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会不会被判死刑呢?我自己比较关注环保,也想知道相关法律对于这类犯罪的惩处力度究竟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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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它包含了多个不同的具体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专门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这些具体的罪名涵盖了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多种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 目前,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众多罪名中,并没有设置死刑这一刑罚。例如,对于污染环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最重的刑罚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死刑的规定。 再比如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样,该罪名最重的刑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没有死刑。 之所以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不设置死刑,是因为这类犯罪通常主要是对环境资源造成损害,与一些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有本质区别。而且,法律更注重通过经济处罚、限制自由等手段来遏制此类犯罪,同时强调对环境资源的修复和保护。所以,综合来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目前是没有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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