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债务吗
和人合伙开了家企业,最近其中一个合伙人欠债后直接跑路了。现在债主找上来,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我需不需要承担他欠下的债务。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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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区分这笔债务的性质,如果是该合伙人的个人债务,那么其他合伙人不需要承担。但如果是合伙企业的债务,情况就不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也就是说,先用合伙企业的资产来偿还债务。 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承担不同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每个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偿还了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比如,A、B、C三人合伙开公司,有债务100万,A偿还了60万,超过了他按比例应承担的部分,那他可以向B和C追偿多承担的部分。 相关概念: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有限责任:指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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