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有哪些症状表现?
我是一名医学生,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医疗事故罪这方面很感兴趣。我想知道医疗事故罪具体有哪些症状表现呢?比如从医生的行为、患者的情况等方面,能有哪些明显的特征可以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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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并不是有什么“症状”,而是有相应的构成要件和表现特征。下面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 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比如医院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 主观方面,医疗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这种过失主要表现在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常规。例如,医生因为疏忽大意没有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导致患者因用药过敏出现严重后果。 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医疗活动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一旦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就会破坏正常的医疗秩序,损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像值班医生擅离职守,延误对危急病患的抢救;手术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患者器官受损等。只有当这些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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