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是否会执行死刑?
我有个亲戚被判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我们家人都很担心两年期满后他会不会还是被执行死刑。我们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期满后会执行死刑,什么情况下不会执行,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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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简单来说,就是给被判处死刑的人一个两年的考察期。在这两年里,根据罪犯的表现来决定之后的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也就是说,在这两年的考察期内,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那么两年期满后就不会被执行死刑,而是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罪犯在这两年里有重大立功表现,比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那么两年期满后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罪犯在这两年的考察期内故意犯罪,并且情节恶劣的,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就会被执行死刑。这里的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而情节恶劣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另外,如果罪犯故意犯罪,但情节没有达到恶劣的程度,不会立即执行死刑,而是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并且要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所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是否执行死刑,关键在于罪犯在这两年考察期内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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