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人跑了七八年了,要通过怎样的司法程序追欠款呢?


当欠钱人跑了七八年,要通过司法程序追欠款,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首先,准备申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申诉状要写清楚原告(也就是债权人)和被告(欠钱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还要说明欠款的事实和理由,像借款的时间、地点、金额,有没有约定利息,以及约定的还款时间等;另外,附上能证明欠款事实的相关证据,例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需要注意的是,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申诉满足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登记立案。要是现场无法判断是否满足立案要求,法院会暂收申诉材料,并开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然后,立案庭在决定立案并办完相关诉讼费用支付事项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卷宗材料移交至相关审判庭。 接着,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时间,并进行公开审理。由于欠钱人跑了,法院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最后,若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而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有效期是两年,自法律文书明确载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另外,如果债务人失踪满两年了,债权人还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其为失踪人,再确定其财产代管人,由财产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来还债。相关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第四十三条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