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我家有好几个兄弟姐妹,现在都在共同赡养老人。我想了解下,在个人所得税里多个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能扣除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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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它是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纳税金额。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于多个子女赡养老人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分摊方式有三种,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比如,兄弟姐妹三人,既可以约定每人每月分摊约667元;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其中一人分摊1000元,另外两人各分摊500元等。 这样的规定旨在公平合理地处理多个子女赡养老人情况下的税收优惠问题,既考虑到家庭赡养的实际情况,又保证了税收政策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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