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的答辩状兼代理词是怎样的?

我现在卷入了一起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纠纷,对方把我告了,我需要写答辩状兼代理词。但我完全不懂这方面,也不知道该从哪些角度去阐述,法律依据是什么,很担心自己写不好影响案子结果,想了解下这类文书具体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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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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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答辩状兼代理词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能清晰表达当事人的观点和诉求。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介绍其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在引言部分,要明确表明答辩人兼代理人的身份,说明是为哪一方进行答辩和代理,并且简要提及案件的性质,也就是这是一起关于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纠纷案件。例如,“答辩人兼代理人[姓名],受本案被告[被告姓名]的委托,就原告[原告姓名]诉被告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发表如下答辩兼代理意见”。 接着,在事实陈述方面,需要详细阐述案件的来龙去脉。比如,要说明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主要条款,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用途限制等内容。同时,着重说明导致解除合同纠纷的具体事件。如果是原告以被告未按时支付租金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就需要说明未支付租金的原因,像是是否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是否存在原告违约在先的情况,比如商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经营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然后,进行法律分析。对于合同解除的条件和依据进行深入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如果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不符合这些法定或约定条件,被告就可以在代理词中指出其解除行为不合法。 再者,关于责任承担问题。如果确实存在违约行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责任的归属和承担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代理词中,要分析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违约的程度,合理确定责任承担。例如,如果是被告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但原告也存在未及时维修商铺设施影响被告经营的情况,那么双方可能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在结束语部分,要明确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请求。比如,如果被告认为原告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合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就可以在代理词结尾处写明“综上所述,原告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表达对法院公正审理的信任和期待。 总之,撰写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的答辩状兼代理词,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准确引用法律条文,清晰合理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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