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羁押人用亲戚朋友名字买的房子算非法所得吗?
我家里有人因为诈骗被羁押了,我后来发现他之前用我和其他亲戚朋友的名字买了房子。我现在特别担心这些房子会不会被认定为非法所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用亲戚朋友名字买的房子到底算不算非法所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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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诈骗羁押人用亲戚朋友名字买的房子是否算非法所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非法所得”的概念。非法所得是指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财物。对于诈骗犯罪而言,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的钱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若该房子是用诈骗所得的款项购买,即便登记在亲戚朋友名下,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所得。因为房屋的购买资金来源是非法的诈骗所得,即便形式上的产权人是他人,但本质上该房产是由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资金转化而来。 然而,实际情况中存在一些复杂情形。如果亲戚朋友能够证明自己对资金来源不知情,并且有合理的出资证据或者其他证据表明该房产并非基于诈骗所得资金购买,那么该房子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非法所得。例如,亲戚朋友有自己的合法收入流水,且该流水与购房资金来源能相互印证,或者存在赠与、借款等合理的经济往来。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通过调查资金流向、购房过程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判断。如果有证据显示房产确实是用诈骗所得购买,司法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追缴。但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资金来源非法,或者亲戚朋友能够提供反证,那么房子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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