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病假工资该如何计算?


综合工时制下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病假工资的基数,然后找到对应的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基数确定有以下原则: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要是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那就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来。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都没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要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并且,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接着看病假工资计算系数,这要根据职工连续工龄和病假时长来确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同时,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也有相关规定。 相关概念: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计薪日:是指计算薪酬的天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