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病假工资具体是怎么算的?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在核算病假工资时,计算方式和我预期的不太一样。我不太清楚国家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有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涉及到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等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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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的计算,需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具体如下:
计算基数的确定原则:
- 若劳动合同有约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则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 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并且,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系数的确定方式:
-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
-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 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
-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另外,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依据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59条以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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