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被无故辞退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临时工”的正式称谓,通常我们所说的临时工,一般是指那些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或者是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短期用工人员。 如果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的“临时工”被辞退,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前提是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要是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短期用工人员被无故辞退,这就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临时工被无故辞退时,首先要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诉求。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你的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