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公司辞退,公司称我是临时工不给补偿,这合理吗?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被公司辞退了。可公司说我是临时工,不给我任何补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理,想知道自己是否应该得到补偿,有没有相关法律能支持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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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称您是临时工而不给补偿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临时工”的准确说法,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一般是指短期在单位工作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判断您与公司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公司和您都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公司是合法注册成立的,您是符合劳动年龄等条件的劳动者。第二,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您,您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比如,您需要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工作要求等,并且公司会给您发放工资。第三,您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您在公司从事的工作是公司日常运营所必需的环节。 如果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那么公司辞退您的情况就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公司是因为您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而辞退您,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辞退您,或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公司就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您要先确定与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再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公司应不应该给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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