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零时工被公司开除,公司需要赔偿吗?
我做长期零时工有段时间了,最近公司突然把我开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赔偿呢?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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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长期零时工被开除公司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长期零时工”在法律层面的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零时工”这样的准确说法,一般会将这类人员视为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在不同的情形,赔偿情况也有所不同。 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例如,长期零时工多次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经常无故旷工,公司依据规定将其开除,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用赔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任何合理理由就开除长期零时工,那么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长期零时工被公司开除,公司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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