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行业劳动合同中的费用规定是怎样的?


在培训行业的劳动合同中,费用规定有多种情况。 首先是岗前培训,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向劳动者收费,更不能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简单来说,就是公司让新员工参加的基础入职培训,是公司应该做的,不能找员工要钱。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让员工能够顺利适应工作岗位。 其次是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要先垫付培训费,不过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要是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用人单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这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不包括一般的入职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单位必须要有第三方培训机构向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关于劳动合同培训费是否需要赔偿,一般情况下,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而且通常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除非职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才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相关概念: 专项培训:指专业技能培训,与普通入职培训不同,企业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投入较大,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可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服务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后要在单位工作的一定期限。 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需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