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一般有哪些容易坑人的地方?


劳动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容易“坑人”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面及相关法律依据: **超期签署劳动合同**:常见问题是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未与员工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用工次月起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最长需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与非劳动关系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比如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校生签署劳动合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特别是其中未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的人员)、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试用期期限过长**:例如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超过二个月的试用期;三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也约定试用期;员工二次入职时重新约定试用期等。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三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工资约定过于简单**:仅约定工资总额,未对工资构成进行细化。这样在加班工资、假期工资计算发生纠纷时,工资总额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前述工资的计算基数。 **未约定员工赔偿条款**: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员工赔偿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前提条件之一是劳动合同中对此问题有进行约定。 **员工未当面签署劳动合同**:没有让员工当面签署劳动合同,而是允许员工将劳动合同带回去签完字后再交给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较难保证劳动合同上的签字为员工本人签署。 **员工只签字未按指模或只在尾页签字**:员工在劳动合同签字处只签字未按指模,或者只在劳动合同尾页签字,没有在骑缝处签字或按指模。如果劳动合同不只一页,可能无法证明未签字页面的内容已得到员工认可,员工可能主张用人单位自行抽换了其他页面。 **劳动合同内容随意手动涂改**:发现劳动合同中有内容出现错误时,没有重新打印合同,而是直接在错误处手动涂改,并且涂改没有加盖印章及指模。这种手动涂改可能被认定为涂改无效。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坑”,比如口头协议,这种“承诺”往往不可靠;标准格式合同可能条款表述模糊不清;单方面合同仅规定求职者义务与责任,对雇主无约束;“生死合同”常见于高风险行业,雇主借此规避自身法律责任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