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多个方面: **单位基本情况**:要明确用人单位是否为合法企业,了解其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等信息,并要求将这些内容写在合同中。可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来获取相关内容。 **工作内容与地点**:明确自己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若工作地点约定不详细,如只写在某个城市工作,后续单位随意调动工作地点时,劳动者可能处于不利地位;工作内容不明确,如只写担任“操作工”这种宽泛工种,后续单位调整岗位也可能引发纠纷。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需明确具体金额,避免口头约定。包括标准工资、奖金等,奖金的发放标准也应在合同中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无效。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支付方式与时间**: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现金还是银行转账到账户)与支付时间。有的单位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若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工作时间与条件**: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劳动者不应默认企业要求的严重超时加班加点,这违反劳动法,易引发工资争议。对于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应在合同中明确表达可能造成的伤害。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些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误导劳动者放弃社保,这是不可取的,社保涉及养老、工伤等多方面保障。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空白合同与违法条款**:不要签空白合同,这类合同无效且劳动者维权成本高。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不合法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工伤自理”等生死契约,劳动者可拒签,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 **合同保管**: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