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协议被辞退有补偿吗?
我在试用期和公司签了协议,结果现在被辞退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没有补偿,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在签了协议的前提下,我能不能拿到相应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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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试用期签协议被辞退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试用期”和“辞退补偿”这两个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而辞退补偿则是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辞退劳动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有明确的标准和证据,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规定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要求等,并且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这些要求。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是以其他不合理的理由辞退劳动者,那么这种辞退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签了协议被辞退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判断自己是否能获得补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辞退的理由是否合理且有证据支持。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不合理,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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