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小孩该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时涉及小孩的办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方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等情况,也可随父方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孩子抚养权归谁,同时要充分考虑上述法律规定的因素。 其次是抚养费的相关事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孩子的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等。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都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在离婚协议里。数额的确定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支付方式可以是定期支付,像每月或者每季度支付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 然后是探视权的问题。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探视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并明确写进离婚协议。要是在探视过程中双方出现争议,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 最后是离婚协议的订立和手续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里要写清楚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之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去撤回离婚申请。这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