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权该怎么确定?


在离婚协议书中确定子女抚养权,有多个方面需要考虑。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年龄段子女抚养权判定的一般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比如母乳喂养等。但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这种情况下孩子也可能随父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经济收入稳定、居住环境安全舒适且有利于孩子成长、教育背景良好能够给予孩子良好教育引导的一方会更有优势。例如,一方收入高且稳定,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和教育资源;另一方居住环境嘈杂、不稳定,可能就不利于孩子成长。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一般会尊重他们的选择。 此外,双方抚养意愿也很关键,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确定抚养权归属,那么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将协商结果写在离婚协议书中。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要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生活、心理等各方面最有利的抚养安排。 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个人品德等多方面,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会影响孩子成长的环境和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