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能否撤回共同赠予?
我和老伴之前共同把一套房子赠予给了儿子。现在老伴去世了,我有点后悔这个赠予决定,想撤回。但不知道在这种一方去世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撤回这个共同赠予,所以来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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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共同赠与的概念。共同赠与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把财产赠送给别人的行为。在赠与这个行为里,赠与人是有一些权利和限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夫妻共同赠与的情况,当夫妻一方去世后,情况就变得复杂一些。如果赠与的财产权利还没有完全转移,比如房产还没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上来说,在世的一方对于自己那部分财产份额通常是可以主张撤销赠与的。因为这部分财产在没有完成转移之前,赠与人依然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 然而,已经去世一方的赠与意思表示在其去世时就已经确定了。如果去世一方没有留下可以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那么对于去世一方的那部分赠与财产,通常是不能由在世一方单方面撤销的。因为去世一方的财产在其去世后会按照继承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这部分赠与就和继承的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了。 如果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完成转移,比如房产已经过户到受赠人名下,那么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除非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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