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担保人怎样写才能承担连带责任?
我最近要写一份有担保人的借条,想让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写。我担心写得不好到时候出了问题没办法保障自己权益。我想知道在借条里关于担保人连带责任的内容,具体的写法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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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借条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注明担保人为“连带保证人”。在借条中清晰地写明这一关键内容,让各方都清楚担保人的责任形式。例如,可以这样表述:“担保人[担保人姓名]作为连带保证人,对本借条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其次,详细列出保证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等,方便在债务逾期时能够顺利地进行追索。比如,写明“连带保证人姓名: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联系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电话号码:138XXXXXXXX”。 再者,规定具体的保证期间。若在借款合同中未对保证期间作出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将默认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若约定保证责任持续至主债务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此类表述有可能被视为约定不明,进而推定为两年。所以,为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最好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一个具体的保证期间,如“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另外,还应当在借条中约定借款的具体数额、还款的期限和方式、借款的利率、违约等其他重要事项,以确保借条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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