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是否还需要和公安报备?


在探讨解除取保候审是否需要和公安报备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自己遵守规定,暂时不被羁押,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在这两种情况下,都需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而言,在正常情况下,当出现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时,一般不需要自己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备。因为按照法律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如果发现有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会主动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也就是说,当司法机关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时,会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的执行机关,通常执行机关就是公安机关。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自己发现了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比如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到了,而司法机关没有及时作出解除决定,那么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解除强制措施。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报备”,但也是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促使其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在解除取保候审后,还有一些后续事项需要关注。例如,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会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给被取保候审人。而且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解除取保候审不需要被取保候审人向公安报备,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律程序主动处理。但被取保候审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权利监督取保候审措施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