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按照劳动法有补偿吗?
我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辞退了,心里很委屈。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被辞退到底有没有补偿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获得补偿的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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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某些法定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结束,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一笔钱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需要具备某种特定技能,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展示该技能,经过考核被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情况下被辞退就没有补偿。 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这些情况下,虽然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比如,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正当理由,随意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就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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