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具体有哪些表现形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旨在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霸王条款表现形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常见的霸王条款表现形式:** - **违法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一些用人单位会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能证明职工身份的个人证件。例如,有的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缴纳1000元押金,以防员工损坏单位物品后离开。 - **单方约定职工伤病残亡一切自理**:这种条款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我国工伤保险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不是员工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如发生工伤事故,不论单位或者员工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员工进行伤害补偿。比如,有的单位在合同中规定“一旦发生工伤,所有费用由员工自理”,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 **限制离职并向违约离职职工收取违约金**:劳动者享有自由离职权,劳动合同虽未履行完毕,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些用人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限制员工离职,或者要求违约离职的员工支付高额违约金。例如,某公司规定员工提前离职需支付1万元违约金。 - **对女职工结婚生育提出年龄年限等限制条件**:用人单位无权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然而,部分用人单位会在合同中对女职工的生育等问题设置不合理限制,如规定“5年内不得怀孕”。 - **要求职工无条件服从单位加班要求**:加班应该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是无条件服从。例如,有的单位要求员工每周加班至少3天,且不支付合理的加班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除了竞业限制等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约定劳动者的违约金。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如果劳动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或由此引发侵权行为,员工可以到工会投诉,或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例如,员工发现合同中有不合理的限制离职条款,且单位以此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