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评不上伤残该怎么办?


当车祸评不上伤残时,伤者仍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并获得相应赔偿。首先,需要明确即使没有构成伤残,在车祸中受伤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责任方也有义务进行赔偿。 这些合理费用包含多个方面。医疗费用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它涵盖了因治疗车祸导致的伤痛而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伤者可以凭借医院出具的正规票据来主张这部分费用。 误工费也是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它是指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误工费需要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一般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来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根据伤者是否有固定收入来区分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用于补偿护理伤者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此外,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在赔偿范围内。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与责任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伤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票据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