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残疾女儿离婚后回娘家住,还算家庭成员吗?

我是个残疾女性,离婚后回娘家住了。现在家里有些事在界定家庭成员,我就想知道,我这种离婚后回娘家居住的情况,在法律上还算不算家里的家庭成员啊?有点担心因为这个影响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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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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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残疾女儿离婚后回娘家住是否仍为家庭成员,需要先明确“家庭成员”的概念。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这些亲属之间通常在一个家庭共同生活,有着密切的情感和经济联系,并且相互之间存在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子女的婚姻状况变化而消除。即使女儿离婚回到娘家居住,她与父母之间的直系血亲关系依然存在,这种基于血缘的亲属关系是法定的,不会因为女儿婚姻状态以及居住地点的改变而消失。 同时,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女儿回娘家后,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经济上相互扶持、生活上相互照顾,那么她在家庭中的角色和地位与之前并没有本质区别,依然属于家庭成员。比如,她参与家庭事务的决策、共同承担家庭费用等,这些都是家庭成员之间权利义务的体现。 此外,从户籍管理的角度来看,如果女儿的户口仍然在娘家,或者离婚后迁回了娘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作为她是家庭成员的一个证明。因为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关系等,是确定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依据之一。 综上所述,残疾女儿离婚后回娘家住,通常情况下依然属于家庭成员。她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在涉及家庭财产分配、赡养、继承等问题时,享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同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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