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六年了现在跟母亲同居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我离婚六年了,之后就一直跟母亲住在一起。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毕竟我之前结过婚现在又和母亲一起生活。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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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六年之后与母亲同居这种行为本身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禁止性规定的,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说明。首先,在婚姻关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当你完成离婚手续的那一刻起,你与前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你恢复了单身身份,在法律上有自由选择居住方式和居住地点的权利。其次,从亲属关系和居住权益的角度来看,你和母亲是直系血亲关系,你对母亲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母亲也有权接受你的照顾。你们基于亲情和生活需要选择共同居住,这是合理且合法的行为。同时,只要居住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居住权或者所有权,不管是母亲的房产,还是你自己的房产,你们共同居住的行为都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此外,从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来看,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你和母亲自愿选择共同居住,这完全符合自愿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不会有法律上的障碍。所以,你离婚六年之后和母亲同居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可以安心地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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