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儿回娘家是否有继承权?
我离婚后回到了娘家生活,最近家里老人身体不太好,我有点担心以后家里分财产的事儿。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离婚后回娘家的女儿,在法律上有没有继承娘家财产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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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女儿回娘家是有继承权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定继承这个概念。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方式。当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意味着,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并不会因为性别而有所差异。而且,这里的女儿,并不区分其婚姻状况,离婚的女儿和其他女儿一样,都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法定继承是有一定顺序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离婚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娘家的遗产。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也就是说,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不给离婚女儿分配遗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女儿就不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了。但只要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离婚女儿回娘家就依法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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