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我和老公结婚后,和公婆一起住了一段时间,现在我和老公打算搬出去住。但公婆觉得我对他们有赡养义务,要我继续照顾他们。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在《民法典》里,媳妇到底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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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赡养义务通常是基于血缘关系和抚养关系产生的。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指的是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包括儿媳、女婿。这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所明确界定的。 虽然法律没有赋予媳妇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同时规定了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不过要注意,这个协助义务不是赡养义务本身,而且该规定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效。一旦赡养人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另外,从《民法典》的继承编来看,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说明法律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正常情况下,法律并不强制要求媳妇赡养公婆。 相关概念: 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协助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对赡养人履行赡养老人的行为给予配合、辅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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