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的定义及法律属性是什么?


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意味着,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当事人有权让合同关系提前终止。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一方或者双方能够有权利不再继续履行合同。 从定义来看,合同解除权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某种情形出现时,一方或双方有权解除合同。比如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乙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甲有权解除合同。这里甲享有的就是约定解除权。而法定解除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关于合同解除权的法律属性,它是一种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合同解除权人只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合同即告解除,无需对方同意。例如,当满足法定解除条件时,一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合同就会在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而且,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总之,合同解除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它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事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以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