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间谍罪是如何定义的?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听说现在商业间谍罪挺受关注的。我有点担心公司里可能存在商业间谍行为,但又不太清楚法律上到底怎么界定这个商业间谍罪。想了解一下商业间谍罪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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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间谍罪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界定,它主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商业间谍行为。具体来说,商业间谍罪主要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 这里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关键概念。“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就是指在我国国境之外的各类机关、团体以及个人。而“窃取”,可以理解为通过秘密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比如说偷偷复制资料、潜入公司系统盗取数据等。“刺探”则是指通过各种途径打听、探听商业秘密,例如以伪装身份与公司员工交流套取信息。“收买”就是用金钱或者其他利益去诱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非法提供”是指没有经过合法授权,就把商业秘密交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虽然提到的是国家秘密或情报,但商业秘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会适用此罪。商业秘密如果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安全、重大科技成果等,一旦被非法提供给境外,就可能构成商业间谍罪。商业间谍罪的定义主要围绕危害国家安全的商业秘密非法交易行为,旨在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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