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如何定义的?
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受伤了,现在对方说我是故意伤害。我有点懵,当时就是情绪上头起了争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样才算是故意伤害呢?我这种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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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故意伤害指的是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这里的“故意”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就是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让他人身体受伤,还积极地去实施这种行为;间接故意则是犯罪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受伤,却对这种结果持放任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具体而言,只有伤害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才会被认定为犯罪。一般来说,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的判定需要依据相关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来确定。例如,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 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0cm 以上等情形,可能构成轻伤。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要综合多方面情况。一方面要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是不是有意去伤害对方,这可以通过行为人的动机、与被害人的关系、冲突发生的原因等进行判断。另一方面要考虑伤害行为和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伤害结果是不是由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在两人冲突中,一方推搡另一方,另一方撞到尖锐物体受伤,这里推搡行为和受伤结果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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