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意义上的大人是怎样定义的?

我有点搞不清楚法律上对于‘大人’的界定。在生活里感觉成年了就是大人,但法律好像有更明确的说法。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具体到什么年龄或者满足什么条件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大人呢?想了解这方面的准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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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意义上,“大人”通常指的是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也就是说,从年龄界限来讲,当一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就进入了成年人的范畴,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大人”。 成年人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成年人能够独立地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合同、进行买卖交易、承担债务等。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未成年人虽然不满十八周岁,但因为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在法律上也被当作具有和成年人相同行为能力的主体来看待,在很多民事活动中可以像成年人一样独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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