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是如何定义的?
我开车的时候有时候没太注意信号灯,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呢?是只要没按信号灯指示走就算,还是有更具体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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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简单来说,就是车辆或行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所显示的指示进行通行的行为。交通信号灯是用于指挥交通运行的重要设施,包括红灯、绿灯和黄灯,它们各自有着明确的指示含义。 红灯亮起时,在法律规定上,它表示禁止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如果车辆在红灯亮起后,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通过路口,就属于典型的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 绿灯亮起则代表准许通行,不过这也有一定前提条件。当绿灯亮起时,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如果转弯车辆在绿灯时没有遵循这个规则,与正常直行的车辆或行人发生冲突,虽然绿灯亮着,但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一定的交通违规情况。 黄灯亮起起到警示作用,提示车辆和行人即将变换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等候。若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亮起后仍强行通过,也会被判定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这种行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它可能会打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无论是驾驶员还是行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共同维护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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