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提出离婚有什么新政策?

我是女方,现在想跟丈夫离婚,不知道目前对于女方提出离婚有啥新政策,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和以前相比有没有不一样的地方,想了解清楚相关政策,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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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女方提出离婚并没有专门的“新政策”,离婚相关事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来处理。 从离婚程序上来说,《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 ,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过,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保护女方、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 关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会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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