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未经质证是否必须发回重审?
我有个官司,一审的时候有一些证据没经过质证就被用了。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这种证据未经质证的情况,法院是不是一定会把案子发回重审啊?我就想弄清楚我这个案子还有没有再争取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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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质证是一个重要环节。质证就是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辨认、质疑、说明等,以此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证据未经质证,实际上就是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 不过,证据未经质证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发回重审。虽然这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就是说,只有当这种证据未经质证的情况,影响到了案件的公正审理时,才会发回重审。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即使证据未经质证,但不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而不是必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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