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证据存疑是否可以发回重审?

我有个涉及民事纠纷的案子,法院一审已经宣判了。但我发现对方提供的部分证据存在疑点,像是有些文件的日期有涂改痕迹。我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想知道在证据存疑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案件发回重审,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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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证据存疑是有可能发回重审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回重审的概念。发回重审指的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审理过的案件,发现存在问题,将案件重新发回原来的法院再次进行审理。 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证据存疑,但如果证据存疑导致可能影响公正审判,那么也是符合发回重审条件的。比如,证据来源不明、证据之间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等情况,可能会让二审法院认为一审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发回重审。 在民事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证据存疑往往会导致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当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依据存疑的证据所认定的事实存在问题时,就可以选择将案件发回重审,让原审法院重新审查证据,认定事实。 不过,发回重审并不是只要证据存疑就必然会发生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存疑证据对整个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程度、是否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弥补证据的疑问等。如果存疑的证据对案件结果影响不大,或者可以通过补充调查等方式解决疑问,那么法院可能不会发回重审,而是自行查清事实后进行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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