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威胁到什么程度可以报案?
我最近总收到一些威胁信息,说要对我不利,但又没造成实际伤害。我心里很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去报案。想问下到底被威胁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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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面临他人的威胁时,会关心达到何种程度才能够向公安机关报案。从法律角度来看,威胁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可能侵犯他人权益的不当举动,不管威胁造成的危害程度大小,理论上都能够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就可以介入处理。例如,有人通过写恐吓信、发带有威胁内容的短信、打电话进行言语威胁等方式,让你产生了心理恐惧,就满足报案条件。 而如果威胁行为进一步升级,达到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那更应该及时报案。比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通过威胁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所以,一旦遭遇威胁,不必等到达到某种所谓“严重”程度才去报案,尽早报案能够让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你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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