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工作的公司已经拖欠我好几个月工资了,每次问都说过段时间给。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拖欠工资的话应该给我怎样的赔偿,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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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拖欠工资赔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当用人单位违反这一义务,就构成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若用人单位在限期内仍未支付工资,那么就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5000元工资,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未支付,那么劳动者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就在2500元(5000×50%)到5000元(5000×100%)之间。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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