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民事案件被拘留二十天后还要坐牢吗?
我因为民事案件被拘留了二十天,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之后还会不会被要求去坐牢。我也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这种因为民事被拘留二十天的情况,之后还需不需要面临坐牢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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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民事拘留和坐牢(刑事处罚中的监禁)是不同的概念。 民事拘留,也叫司法拘留,它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等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一般来说,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超过十五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并执行时可以达到二十日。民事拘留主要是针对那些违反法庭纪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等行为。 而坐牢通常是指因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后在监狱服刑。犯罪行为是触犯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这表明民事拘留是一种较为短期的、针对诉讼中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 通常情况下,单纯的民事纠纷被拘留二十天后,不会因为该民事纠纷而直接导致坐牢。因为民事纠纷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争议,和犯罪行为有本质区别。但如果在民事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比如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那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坐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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