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人员是否拥有监护权?

我家里有个亲戚被留置了,之前他一直是孩子的监护人。现在我就想知道,他被留置之后,还有没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呢?这关系到孩子之后的生活安排和照顾问题,所以很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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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简单来说,就是对需要照顾的人在生活、财产等方面进行管理和保护的权利。 而留置是一种监察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的,经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般情况下,留置本身并不直接导致监护权的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监护权的撤销需要满足法定情形,比如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如果留置人员在被留置前一直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且不存在上述法定撤销监护权的情形,那么其监护权并不会仅仅因为被留置而丧失。但是,由于被留置人员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可能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可以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如孩子的其他近亲属等,在一定范围内代为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等事务。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留置人员监护权的丧失,待留置措施解除等情况发生后,如果其仍然符合监护条件,依然可以继续行使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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