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骨折能认定为工伤伤残吗?赔偿金额是多少?


首先来说,轻微骨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的。工伤呢,简单理解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和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 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伤残,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按规定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至于赔偿金额,这得看最终的伤残鉴定结果。赔偿项目一般有这些: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交通、食宿费:要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康复治疗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 如果构成伤残,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比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