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被拘留后还需要赔偿医药费吗?


在日常生活中,打架是一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当打架者被拘留后,关于是否还需要赔偿对方医药费这个问题,涉及到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即行政处罚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是国家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就打架行为而言,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等处罚。这是因为打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拘留是针对打架这种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行为的一种处罚。 而民事赔偿责任则是因民事主体的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等责任。在打架事件中,一方的行为造成了另一方身体受伤,这就构成了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只要打架行为导致了他人身体受伤,侵权方就有义务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医药费等合理费用。 这两种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并不会因为承担了行政处罚责任就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即使打架者被拘留,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对方的医药费。例如,甲和乙打架,甲将乙打伤,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但这并不影响乙向甲主张赔偿自己因受伤而花费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甲拒绝赔偿,乙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打架被拘留后仍然需要赔偿对方的医药费。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