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补偿金时效起算点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答应给我经济补偿金,但一直没给。我想知道去申请仲裁要在啥时候之前,也就是经济补偿金时效起算点是怎么算的,是从解除合同那天开始,还是知道公司不给我钱那天开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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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而时效起算点涉及到劳动者在多长时间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对于劳动争议时效的一般性规定。 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但未支付,或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如果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从劳动者知道该拒绝行为之日起,仲裁时效开始计算。例如,公司明确告知劳动者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从告知的当天起,时效开始起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拒绝支付,而是一直拖延,那么从双方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比如,双方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一个月期满用人单位未支付,那么从期满次日起,仲裁时效开始计算。 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为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劳动报酬,所以一般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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