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补偿金应在何时支付给劳动者?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说会给我经济补偿金。但都过去一段时间了,我还没收到。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到底应该在什么时候支付给我呀?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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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济补偿金正常情况下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工作交接完成之后,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的工作交接,通常包括业务资料、办公物品等的交接。 如果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工作交接,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暂缓支付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按要求办理完工作交接,而用人单位却拒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两个主要的维权途径。一是申请劳动仲裁,之后还可进行民事诉讼,以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通过劳动监察的途径,让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等。 工作交接:劳动者离职时,将工作中的相关事务、资料、物品等移交给接手的人员或用人单位指定的人员 。 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中负责劳动事务管理和监督的部门,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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