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应当在何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我最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听说能拿到经济补偿,但一直没收到。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给我这笔钱呢?是解除合同当天,还是之后的某个时间?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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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简单来说,就是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按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完成工作交接相关事宜。比如归还公司财物、交接工作任务等。等这些都办理完毕了,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直接离开不做工作交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因为法律规定了经济补偿是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要是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总之,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明确和工作交接挂钩,既保障了用人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利益,也保护了劳动者获取应得补偿的权利。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工作交接:劳动者离职时,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将自己负责的工作事项、相关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指定人员或相关部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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