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工资该如何结算?
我最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不太清楚工资结算的具体情况。我想知道结算工资有没有时间限制,是一次性结清还是分批次结清,另外,如果涉及到加班工资、奖金这些,又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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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后,工资结算的相关情况如下: **结算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这里的“时”一般理解为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及时结清工资。但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结算范围**: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应得收入。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经济补偿**: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应为4个月工资;如果工作了1年3个月,经济补偿为1.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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